【重要訊息】112學年度「公共衛生師」學士學分班:健保資料庫分析 即日起開放報名

亞東學校財團法人亞東科技大學
「公共衛生師」學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壹、依 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亞東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貳、目 的:考試院於109年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考試及格者即授予公共衛生師證書。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公共衛生師考試:
一、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六大領域課程達18學分以上者。
參、招生對象:
一、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尚未修習公共衛生六大領域課程達18學分以上者。
二、對於公共衛生相關領域課程有興趣者。
肆、班次名稱:「公共衛生師」學士學分班
伍、招生人數:20人/每班。
陸、學員資格:專科(含)以上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柒、入學辦法:
一、具備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需檢附學歷證明。
捌、師資條件:亞東科技大學醫務管理系之專、兼任教師及相關領域專業教師。
玖、課程規劃:
一、本學分班將依據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規劃開設公共衛生六大領域二十二學分課程,預計開設課程如下:
| 
			 課程領域  | 
			
			 課程名稱  | 
		
| 
			 公共衛生綜論  | 
			
			 醫療法律  | 
		
| 
			 流行病學  | 
			
			 流行病學  | 
		
| 
			 生物統計學  | 
			
			 健保資料庫分析、統計軟體應用與實務  | 
		
| 
			 衛生政策與管理  | 
			
			 醫院資訊管理、醫務管理、醫療成本管理  | 
		
| 
			 環境與職業衛生  | 
			
			 環境衛生概論  | 
		
| 
			 社會行為科學  | 
			
			 普通心理學  | 
		
第一年度先於各領域開課一門課程,第一年度開設課程為普通心理學、健保資料庫分析、醫院資訊管理、流行病學、醫療法律與環境衛生概論等六項課程,將分兩學期辦理。
二、授課日期及時間:配合學校日間部開學日期,每一課程皆將安排18周課程內容。
三、上課地點:亞東科技大學有庠科技大樓七樓醫務管理系專業教室(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四、收費標準:每學分2,500元,並依學員所選修學分數核實收費。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受理報名,請至本校推廣中心推廣課程報名網站(https://eservice.aeust.edu.tw/lesson/index.php)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六、聯絡方式:亞東科技大學(地址:220303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推廣教育中心 TEL:(02)7738-8000 分機1931或1932
醫務管理系 TEL:(02)7738-8000 分機6202或6203
七、課程名稱:普通心理學、健保資料庫分析、醫院資訊管理、流行病學、醫療法律與
環境衛生概論共六門課12學分。
八、授課師資:
| 
			 教師姓名  | 
			
			 等級職稱  | 
			
			 所屬系所  | 
			
			 專(兼)任  | 
			
			 教師證書號碼  | 
		
| 
			 廖又生  | 
			
			 教授  | 
			
			 醫務管理系  | 
			
			 專任  | 
			
			 教字第012503號  | 
		
| 
			 陳銘樹  | 
			
			 教授  | 
			
			 醫務管理系  | 
			
			 專任  | 
			
			 教字第146034號  | 
		
| 
			 簡如君  | 
			
			 副教授  | 
			
			 醫務管理系  | 
			
			 專任  | 
			
			 副字第032604號  | 
		
| 
			 謝其政  | 
			
			 副教授  | 
			
			 醫務管理系  | 
			
			 專任  | 
			
			 副字第149219號  | 
		
| 
			 賴宜弘  | 
			
			 助理教授  | 
			
			 醫務管理系  | 
			
			 專任  | 
			
			 助理字第016717號  | 
		
| 
			 林宜柏  | 
			
			 助理教授  | 
			
			 醫務管理系  | 
			
			 專任  | 
			
			 助理字第142061號  | 
		
九、修業規定: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課程每1學分需修讀18小時;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
十、其他事項:
(一)學分班學員之成績以60分為及格。
(二)本校保留課程、師資、場地與時間異動之權利。